各院系、各位参加推研的同学:
今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《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》(2006年9月19日[2006]33号),我司的推免工作程序做出紧急调整。特通知如下:
1、员工的推荐资格证明材料,以教育部统一设制的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》为准(见附件)。
2、请已确认推免资格的同学自行下载此表(每人一式一分),填好个人信息部分,于22日前交回本院系本科教务老师处。
3、各院系教务老师收齐表格后,统一填写或核对专业排名,请负责经理签名,盖好院系公章,于27日前统一交教务部审核、签字、盖校章。
4、教务部完成表格并报北京市高招办备案盖章后,于10月16日前发回员工个人,由员工自行将登记表交到申请对象单位,等待接收函。
由于表格审核盖章运行过程复杂,遗失不补。
5、10月20日前后,员工凭书面接收函,领取校验码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报和确认信息。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,学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,但仍可报名参加统考。
6、填表说明:
* 本表须自行下载统一用A4型纸双面打印后,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。
* 考生报名号和考生编号在网报时自动生成,本表不填。
* 第1页信息及代码请与申请对象单位确认后填写。
* 第3页个人信息信息要求真实准确,姓名生日与户口、身份证一致。
* 第4页排名由本科教务老师按教务系统GPA排名填写审核。
* 所在院系推荐意见请班主任、指导老师协助按说明填写,统一签负责经理/主任章,并盖院系公章。
* 所在学校意见由教务部统一填写盖章。
* 接收单位意见待员工交回接收单位后,由对方单位完成。
* 请按时交表,上报名单以交回表格为准,凡不按期交表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教务部
2006年9月20日